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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报帐员利用“坐支”挪用公款180万
2011-05-14 22:51:14 来源:
女报帐员利用“坐支”挪用公款180万 | |
报帐员钱某利用职务之便和单位财务上的管理漏洞,挪用公款180万元进行赢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日前被闵行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追缴其违法所得。结案后,法院向钱某所在的原成人培训中心发出司法建议,要求完善管理制度,杜绝“坐支”等现象,已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财务人员挪用公款获刑 中年妇女钱某原系闵行区一成人教育培训中心报账员。由于该培训中心在财务管理上存在用自己业务的收入直接支付支出的行为,即坐支行为的问题,给了钱某可乘之机。2008年5月至2010年6月,钱某利用负责经手培训中心财务收支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将公款共180万元划入自己的银行卡内,并用于购买“嘉实超短债”及“东吴货币A”基金。至案发前,涉案公款已经归还。去年9月7日,钱某主动向纪委交待了上述事实。案发后,钱某用公款购买基金获利的2万余元已被依法查扣。 法院认为,钱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18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其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 司法建议收到积极效果 案件判决后,闵行区法院发现该培训中心公款私存现象突出、坐支情况严重、督察制度形同虚设等问题。为此,向该培训中心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使财务制度不流于形式,同时要加强员工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从制度和思想上避免此类案件再次发生。日前,该培训中心已回复法院,表示诚恳接受司法建议,一定要从主客观方面深入查找原因,积极整改。一是调整了财务部门的人员和岗位,财务室现设置出纳及报账员各一人,并实行收付分离制,杜绝坐支现象。二要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规定财务负责人与报账员每周核对学校各种收支,定期和不定期对出纳人员和报账员的保险箱内的现金进行盘点。三要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尤其对分管负责人加强财务知识培训,以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和财务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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